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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银行董事娶四房太太法律分析

2015-05-22 16:23:33 作者:李华阳 4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冒充银行董事娶四房太太法律分析

2013年11月4日,徐汇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邱某报案,称自己与沈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但后来发现沈某与丁某某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另外,沈某以支付抚养费、公司资金周转为名向邱某骗取了260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沈某涉嫌重婚罪,遂于2014年4月在一家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沈某抓获。经查,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沈某不仅与邱某、丁某某保持夫妻关系,更是早在1993年已与华某领取结婚证且未离婚,同时还与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除了从妻子那里骗钱,沈某还在2010年至2013年间,虚构自己是汇丰银行董事、美帆帆船游艇俱乐部合伙人、帝龙航空俱乐部副会长、国家领导人亲属等多重身份,在取得姜某等多名被害人信任后,再编造各种理由,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148.5万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冒充银行董事娶四房太太 称马上做上海副市长)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本案中,沈某在已结婚的情况下,同时与邱某、丁某某保持夫妻关系,还与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在期间不但从妻子那里骗钱,沈某还在2010年至2013年间,虚构自己是汇丰银行董事、美帆帆船游艇俱乐部合伙人、帝龙航空俱乐部副会长、国家领导人亲属等多重身份,在取得姜某等多名被害人信任后,再编造各种理由,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148.5万元,构成诈骗罪,并且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行为侵害不同的法益,应以重婚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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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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