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上路阻碍警方执法违法吗
5月19日上午,执勤民彭警官带领辅警小卢在端州一路工业城附近设卡检查来往车辆,约10点半钟,一辆银灰色女装摩托车从泰宁二村开出村到附近工厂办事。彭警官发现此车无号牌,随即上前检查。见到警方查车,该男子折返想驾车离开。彭警官上前对男子表明身份后,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该名男子表示没有,并称“在村道中行驶还需要牌证吗?”经查,该男子是泰宁二村民黄某雄,执勤民警告知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需要到执勤点接受处理。但黄某雄不理会欲驾车驶离,被警方制止。黄某雄在得知车辆将被暂扣处理时,情绪激动,并在动手抢夺车匙不成后,强行推车欲逃离,同时用劲把车推撞两名执勤警员。此时,有村民开汽车路过劝解黄某雄,但黄自恃力大,将彭警官两人拖行了20米,并威胁彭警官:“你别放手,我回村里叫人来!”。但黄某雄走出20多米又返回。最终在附近执勤点的多名民警闻讯赶到后,才合力将黄某雄制服。通报称,在黄某雄抗法过程中,辅警小卢的右手中指已经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广东肇庆男子驾车上路阻碍警方执法被拘留)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该男子在民警拦下后想强行离开,并且造成执勤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款之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