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塑料栏杆突断裂游摔伤谁负责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景区塑料栏杆突断裂游摔伤谁负责

2015-05-22 16:22:53 作者:李华阳 32人浏览 0人评论

景区塑料栏杆突断裂游摔伤谁负责

5月16日下午,平顶山市新城区白龟湖观景台栏杆突然断裂,怀抱3岁外孙女的魏女士随栏杆一起坠落到约两米的看台下,魏女士摔成重伤,由于魏女士的全力用身体护着孩子,孩子并无大碍。经检查,魏女士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胸部肋骨骨折,腰椎横突4处骨折。19日上午,魏女士家人向记者反映,经检查发现,断裂的栏杆竟然是仿木塑料材质,主管的平顶山市新城区园林局对此迟迟没有说法。  观景台栏杆使用仿木塑料材质是否安全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平顶山市住建局建筑安检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防护栏在建筑工程中一般都是作为临时性安全防护用的,完工后要拆除再安装更加安全的栏杆。白龟湖观景台上设置的栏杆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实体,使用的护栏更应安全可靠,确保人身安全,发现问题也应及时维修更换。后记者来到现场,观景台缺失了一段栏杆,已经拉起了警戒线,坠落的那段栏杆已经不见。记者用手试着晃动两侧的栏杆,发现栏杆已经松动,特别是右侧的那段栏杆,一端接口处已经断开,下面用于固定的铁片螺丝大部分也是松动的。

(来源:大河报  原标题:平顶山景区塑料栏杆突断裂 1名女游摔伤多出骨折 作者:李红汛)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白龟湖观景台上设置的护栏应安全可靠,确保人身安全,这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尽到此义务,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