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抢得500元现金嫌少 逼女子微信转账构成何罪
5月30日凌晨,一名在南京的兰州籍男青年杨某因身无分文回不了老家,他居然萌生抢劫街头夜行女子的想法,他用暴力的方式抢了现金500元嫌少,便逼迫女子当场用微信支付2000元到他账户。结果因为微信支付暴露自己信息,案发几个小时后,他便落网。抢劫也用上微信支付,杨某恐怕是史上最“潮”也是最“笨”的劫匪。(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抢得500元现金嫌少 逼女子微信转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在本案中,杨某适用暴力的方式抢了女子现金500元,并且逼迫女子当场用微信支付2000元到他账户,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依具体情节以抢劫罪对其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