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杀熟140万买书画赝品该如何维权
刘女士诉称,她和程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程先生是书画家,曾教她的女儿画画。2011年11月3日,程先生致电她,称其得到一批冯其庸的字画,非常好,绝对是真迹,可以转让给她。经程先生不断游说,她同意买下这批字画。2011年12月,她分两次汇款共计140万元给程先生,购买程先生所称的冯其庸书法真迹,共计44幅书画作品。刘女士说,2012年6月29日,她携字画找到冯其庸,请其鉴定。冯其庸仔细鉴定后确认字画均系伪造,无一真迹。她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字画买卖合同,程先生向她返款14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程先生辩称,刘女士要投资字画,他以朋友的身份向其推荐字画,并完成了交易,不能撤销。冯其庸不具有鉴定资格,其意见不能作为鉴定意见。且字画买卖有风险,不同意刘女士的诉求。一审期间,经刘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对涉案44幅书画作品是否为冯其庸本人书、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载明:涉案44套书法、绘画作品均为仿制品。(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称遭杀熟140万买书画赝品 起诉朋友退款)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在本案中,刘女士和程先生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现经鉴定,涉案作品均为仿制品,程先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刘女士可以起诉程先生解除合同,返还购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