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欠下巨额债务妻子能拒偿吗
被告刘某与陶某是夫妻。2012年,原告李某与陶某开始做生意。2012年9月26日,原告李某为陶某垫付了店面装修款24万元,同日还借给陶某现金1万元。2013年6月11日,陶某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汇款方式还给李某9万元。 2014年1月19日陶某病故,其经营的服装商店由其妻刘某继续经营。2014年5月10日李某持一张有陶某签名的向李某借款25万元(注明已还9万元)的借条向刘某索要欠款遭拒,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之妻刘某偿还借款16万元。刘某辩称其根本不认识李某,陶某生前未向李某借过钱,拒绝还款。据鉴定,欠条上的签名确实是陶某的。(来源:法制资讯网 原标题:欠下巨款丈夫身亡 共同债务妻子不能拒偿)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陶某生前所欠债务所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刘某应对其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能拒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