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落网,遭错误羁押8个月当事人如何维权
13岁少年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两年后女毒贩落网供出疑似真凶,此后疑似真凶对罪行供认不讳,当初的犯罪嫌疑人马瑞随即被警方解除了255天的羁押,并于一年后摆脱犯罪嫌疑人身份。认为自己办错案的警方,一年来多次向当事人家属表态,“该案办错了,请原谅我们办案的不慎和粗心,下一步将按照规定追责,并给予被错抓的当事人以应有补偿。”5月22日,曾经被错误羁押8个多月的当事人向当地检察院正式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警方责任。(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辽宁小伙涉撞死少年逃逸 被押8月后疑似真凶落网 记者:庞岚)
李华阳律师:《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本案中,真凶落网,马瑞被错误羁押8个月之久,依照《国家赔偿法》17条的规定可以主张赔偿。第21条还规定了赔偿机关,即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