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点燃自家房屋打伤6人后逃跑法律分析
据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将劳动路某小区自家房屋点燃,并将6名群众打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莲湖警方立即部署警力对张某展开抓捕。6日晚20时许,张某又持刀出现在小区,准备再次行凶时被守候的民警、小区保安和热心群众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44岁,莲湖区人。目前,西安莲湖警方已将张某刑拘。(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西安男子点燃自家房屋打伤6人后逃跑 欲再次行凶时被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本案中,若张某负有刑事责任能力,则张某虽然点燃的是在家的房子,但是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随后其又打伤6名群众,若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则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是两个行为侵害了两种法益,故若两罪都成立,则要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