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认错门以为家中遭贼将房主打死构成何罪
6月8日,南宁市一些网传:某国企南宁分公司团委副书记,是一名英国海归,7日晚醉酒误敲开他人家门,以为家中遭贼,竟将房主打死。记者多方核实,网传核心事实属实。事发在七星路某小区,涉案的男子练某已被警方控制。该男子工作的国企广西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作案男子确系该公司南宁分公司员工练某。对方表示,练某的行为与职务无关,系个人行为。据该负责人介绍,练某家住南宁市七星路某小区某单元楼1004房,当晚醉酒回家后,走到了同一单元楼1404房,最终将该房房主打伤致死。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醉酒认错门以为家中遭贼 将房主打死 作者:魏碧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练某醉酒后误敲开他人家门,以为家中遭贼,将房主打伤致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为其走错房门的过失并不妨碍其伤害的故意,故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对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