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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监狱越狱案该不该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5-06-16 16:14:52 作者:李华阳 47人浏览 0人评论

北江监狱越狱案该不该不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2014年广东北江监狱越狱案9日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北江监狱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涉嫌组织越狱罪。据法院、监狱相关人士介绍,该案涉及监狱围墙、电网等监管设施标准,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法院对此进行不公开审理。2014年11月1日,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北江监狱发生越狱事件,服刑人员李孟军攀爬监狱围墙脱逃,后于2日被武警、公安、监狱干警联合抓获。

    李华阳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涉及监狱围墙、电网等监管设施标准,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故而法院应当对此进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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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2014年广东北江监狱越狱案9日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北江监狱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孟军、吴常贵、蓝剑、周余涉嫌组织越狱罪。据法院、监狱相关人士介绍,该案涉及监狱围墙、电网等监管设施标准,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法院对此进行不公开审理。2014年11月1日,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北江监狱发生越狱事件,服刑人员李孟军攀爬监狱围墙脱逃,后于2日被武警、公安、监狱干警联合抓获。

    李华阳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本案涉及监狱围墙、电网等监管设施标准,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故而法院应当对此进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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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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