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男婴左脚没有脚掌弃公园构成犯罪吗
6月21日10点半,一个刚出生5天左右的男婴,独自躺在泉州市区笋江公园绿化带的石板上。静静的夜里,小家伙不怎么哭,小脸红扑扑的,睁大眼睛看着周围陌生的人,惹人爱,也惹人怜。也许他还不知道,因为自己先天性残疾,左脚没有脚掌,父母亲不要他了,就这么将他扔在公园里。昨天上午10点左右,海都记者在医院急诊室看到了男婴。护士小林早上接替小廖照料男婴,“今天他很乖,偶尔伸伸懒腰,醒了后,我们喂了他一点奶粉,他又睡着了”,小林刚当上妈妈,低头看着男婴,一脸怜爱,“你看他五官多好看,小鼻子挺挺的,嘴巴小小的。” 昨天上午约11点,海都记者和护士、民警一起,将男婴送往泉州鲤城社会福利院。(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婴出生五天 因左脚没有脚掌被弃公园 记者:陈莹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本案中,男婴父母将男婴遗弃在公园绿化带的石板上,其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使其生命受到了一定的威胁,情节比较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