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抓赌强行搜走现金构成何罪
2014年2月14下午,无业男子王某某,发现有人在赌钱,便携带捡到的刑警工作证封皮乘车前往该赌场,,王某某进去后,问参与赌钱的赵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是否认识他,在场的人均表示不认识。王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刑警工作证封皮向在场的人晃了一下说:“我是公安局的,你们赌博跟我到公安局处理一下。” 赵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都说是在“斗地主”,又不是大赌博。王某某说大小都是在赌博,便强行从赵某某、张某某、陈某某三个人身上搜出人民币共计2000余元后,假装做完笔录并让三人听候公安局处理便离开。(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冒充警察抓赌强行搜走现金的行为认定 作者:王钰元)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应定为招摇撞骗罪。理由是王某某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抓住受害人赌博害怕被处理的心理,弄虚作假使用假证件冒充警察,虽有搜身的情节,但嫌疑人占有财物主要是因为受害人出于对警察的身份不敢反抗的心理。这种不敢反抗与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而导致的不敢反抗有明显区别,因此其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要件,构成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