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散布“男童器官被偷”谣言违法吗
6月18日晚,宋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编发了一条“8岁男童从南通市区光明新村走失,已在虹桥机关加油站旁的河里找到,可惜的是身体的器官被偷走。有小孩的朋友请把小孩看好……”的信息。这条信息一经发布,就引起多名微信好友询问消息是否属实,宋某均回答,这就是当天上午发生的事情。得到宋某的确认后,该条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引发部分市民恐慌。此时,正在进行网上巡查的南通网警也接到了群众报警。南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查实该信息为谣言后,立即对该条信息的出处展开调查。20日上午,南通警方在宋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到案后,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散布“男童器官被偷”谣言 被拘7日 记者:郭小川)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本案中,宋某为吸引关注在其微信朋友圈编造“男童器官被偷”的谣言,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