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砸20多块站牌构成何罪
5日上午9点左右,镇江路派出所110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一名中年男子砸坏了海泊河公交车站的站牌。民警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站牌玻璃碎了一地,经目击者指认,民警将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抓获。经审查,嫌疑人李某从台柳路打工的饭店离职,因没有要到工钱,心中窝火,5月4日晚上7点左右,他买了两小瓶白酒浇愁。为了发泄怒火,捡起石块将公交车站站牌外面的玻璃打碎,从鞍山路往哈尔滨路方向一路走一路砸。5月5日早上5时许,李某从住宿的宾馆出来溜达,觉得气还没消,又故技重施,沿街砸起了站牌玻璃,被市民发现并报警,李某这才落网。
经现场勘查,自海慈医院门口车站开始,沿着鞍山路、哈尔滨路一线,一路上20余块公交车站站牌的玻璃都被李某打碎。经公交公司初步估算,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约4000余元。目前,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讨薪未果乱撒气 酒后砸20多块站牌被刑拘 记者:刘腾腾)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本案中李某出于对饭店老板不满而故意随意砸坏多处公交站牌,造成经济损失约4000余元,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