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公交突然滑动撞死过路女 驾驶人是否担责
公交车司机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后,就到站点调度室去反映车辆气刹系统有问题,要回场维修。没想到原本停着的公交车突然溜动了,自行转了个弯冲到对向车道,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撞倒。不幸的是,女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武汉市一辆601路公交车就这样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肇了事。目前,司机已被警方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多名公交司机获悉,公交车使用的是气刹系统,气刹系统在没有气压的时候会自动将车轮锁死。另外,如果拉了手刹,车辆也是动不了的,该车司机可能在下车时并没有按规定拉手刹,加之车内储气罐里还有气,车轮也没有被锁死,这才导致悲剧发生。(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无人公交突然滑动冲向对街撞死过路女 记者:曲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601路公交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明知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