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一概不赔
2014年5月18日江春和小舅子黄丹外出办事需要车辆。于是江春向自己的朋友朱林借车,由于江春也不是第一次向自己借车,且知道江春有驾驶证,没多想就借给了他。在去往目的地的途中,黄丹想过把车瘾,便要求江春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黄丹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价值30多万元的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
江春把事情告诉了朱林,朱林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是无驾驶证的人黄丹违法开车所致,不予赔偿。(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无证驾驶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一概不赔)
李华阳律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9条和《保险法》第44条均规定,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签发“权益转让书”,把向第三者的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但被保险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法》之规定,朱林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直接向肇事者黄丹要求赔偿,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可支付理赔金后,再向该肇事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