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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风俗习惯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2015-07-16 17:06:12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如何认定风俗习惯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2014年3月份,原告李某与被告邓某订婚,按照习俗,原告李某应被告邓某之要求共支付彩礼3万元。随后,原告李某要求与被告邓某登记结婚,但遭到被告邓某的拒绝,同时,被告邓某提出分手。原告李某遂要求被告邓某返还彩礼3万元,但遭到被告邓某的拒绝。(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如何认定风俗习惯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邓某然在前期就婚姻缔结达成了一致,男方也支付给了女方3万元彩礼,但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是女方提出分手,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被告邓某应当返还原告李某3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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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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