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店铺是否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2008年6月,俞先生购买了二间临街店铺。为了入驻不得已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之后让俞先生更为不解地是,物业公司持一份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向自己催要物业管理费。俞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商铺是临街的,且在小区大门的侧面,平时店铺的人员都不用进入小区,即使是门前卫生,环卫工人也会每天定时清扫。店铺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需要物业管理。双方对店铺是否需缴纳物管费各执一词,2010年6月,物业公司把俞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俞先生补缴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经法院主持调解,俞先生与物业公司于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物业公司撤回了诉讼。(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临街店铺是否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李华阳律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从小区大门进出的临街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同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物权法》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对于费用问题主要看业主办理买房合同与接房时办理的物业服务协议上是否明确规定了物业的费用。根据《物权法》之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则按店铺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物业公司履行服务管理义务,业主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业主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