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婚内出轨的胡某因为小三殴打妻子王梅英,为了防身和阻止丈夫的殴打,被逼到墙角的王梅英随手拿起了旁边的水果刀。胡某凶狠地将她推到墙壁上。反抗中,王梅英右手的水果刀插入了胡某左胸。她吓坏了,当即抱住丈夫大喊救命,并请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女子家暴中反抗失手杀夫 130多人联名请愿求轻判)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卫过当,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如何定罪:
本案中,一、王梅英在遭到丈夫殴打过程中,为了使本人人身免受侵害,而采取的一般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二、但王梅英拿起刀防卫的手段强度与丈夫用衣架殴打的行为性质来对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丈夫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三、王梅英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拿起刀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可能会伤到丈夫,而却依然拿起刀进行反抗,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但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表现为放任态度,即主观上对于伤害丈夫,王梅英具有间接故意;但对于丈夫的死,王梅英具有主观过失。即王梅英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因此,王梅英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何量刑:
本案中,可以从三个方面对王梅英从轻减轻处罚:一、被告人王梅英是在其人身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依据刑法应当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二、王梅英案发后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明知他人报警还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