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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发抗战胜利补贴"骗走老人养老钱之法律分析

2015-08-27 17:52:42 作者:李华阳 20人浏览 0人评论

谎称"发抗战胜利补贴"骗走老人养老钱之法律分析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在举国同庆的时候,骗子却专门借此实施电话诈骗。家住南京的陈大爷年轻时候当过兵,在接到骗子假借“北京老龄委办公室”的来电,声称要为抗战老兵发放“15万元现金慰问奖励”的时候,丝毫没有怀疑。据悉,骗子以“个人所得税”和“保证金”的方式分两次向陈大爷索骗了总额7万元人民币,陈大爷的女儿得知此事后,赶忙报案。(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电话谎称"发抗战胜利补贴" 南京一老人被骗7万养老钱)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假借“北京老龄委办公室”的来电,声称要为抗战老兵发放“15万元现金慰问奖励”,以“个人所得税”和“保证金”的方式对陈大爷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陈大爷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分两次向行为人支付了总额7万元人民币;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陈大爷的财产受到损害。行为人依法构成诈骗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本案中,行为人诈骗数额为7万元,若该地区确定的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在“三万元至七万元”之间,则该行为人诈骗的7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若该地区确定的“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在“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行为人诈骗的7万元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并且诈骗的是老年人的财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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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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