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被用于宣传珠宝 怎么办
所拍的婚纱照被用于宣传珠宝,演员王志飞、张定涵夫妇诉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昨日下午,该案在奥运村法庭举行庭前会议。王志飞夫妇诉称,爱迪尔公司擅自在其官网、高速公路广告牌等共11处使用其婚纱照,这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夫妇为爱迪尔公司进行品牌宣传,故诉至法院。(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称婚纱照被擅用于宣传珠宝 演员王志飞打官司)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案中,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王志飞、张定涵夫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官网、高速公路广告牌等共11处使用演员王志飞、张定涵夫妇所拍的婚纱照,用于宣传其珠宝,反映出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王志飞、张定涵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