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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被用于宣传珠宝 怎么办

2015-08-27 17:53:20 作者:李华阳 17人浏览 0人评论

婚纱照被用于宣传珠宝  怎么办

所拍的婚纱照被用于宣传珠宝,演员王志飞、张定涵夫妇诉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昨日下午,该案在奥运村法庭举行庭前会议。王志飞夫妇诉称,爱迪尔公司擅自在其官网、高速公路广告牌等共11处使用其婚纱照,这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夫妇为爱迪尔公司进行品牌宣传,故诉至法院。(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称婚纱照被擅用于宣传珠宝 演员王志飞打官司)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案中,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王志飞、张定涵夫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官网、高速公路广告牌等共11处使用演员王志飞、张定涵夫妇所拍的婚纱照,用于宣传其珠宝,反映出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王志飞、张定涵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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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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