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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往包里揣馒头被拒之法律分析

2015-08-31 18:02:46 作者:李华阳 34人浏览 0人评论

吃自助餐往包里揣馒头被拒之法律分析

连吃带拿,这在普通饭店可能是节约,美德。可在自助餐饭店,可就是明令禁止的了。老刘就因为在自助餐店吃饭,还往包里装馒头,这遭到了饭店人员的制止。没想到老刘和厨师老陈随后发生了厮打,闹到派出所。虽然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互相道歉、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不过老刘还是后悔了,把厨师、饭店和物业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登报一周赔礼道歉。(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顾客吃自助餐往包里揣馒头被拒 双方闹上法庭)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老刘因为在自助餐店往包里装馒头被拒,和厨师老陈发生了厮打,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可以自愿和解的。老刘和厨师老陈在派出所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老刘与厨师老陈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治安和解协议书,互相道歉、互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故老刘应对自己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该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已经明确写明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故老刘就此次事件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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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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