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孩子灌农药是否构成犯罪
8月28日,周口项城一个九个月大的孩子被人灌了农药,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母亲。孩子名叫常浩宇。浩宇的奶奶说,28日下午,孩子的妈妈突然像发疯了一样,抱着孩子冲上了自家的楼顶。
母亲给孩子喝的农药是庄稼用的杀虫剂,家人说,孩子被灌药之后,很快就出现了异常反应。送到医院后,医生第一时间给孩子洗胃,孩子的命算是保住了,但是连续几天一直高烧不退。一位母亲怎么会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下此毒手呢?浩宇的姑姑说,孩子的妈妈叫李某某,刚生下孩子没多久,丈夫精神就出了问题,最终夫妻俩协议离婚。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孩子的母亲李某某。李某某说,离婚后男方始终不让她见孩子,她才决定和孩子一起轻生,报复对方。(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女子为报复前夫 向不满1岁亲生儿子灌农药)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常浩宇的母亲李某某说,离婚后男方始终不让她见孩子,她才决定和孩子一起轻生,报复对方。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自杀不构成犯罪。但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就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李某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明知自己给孩子喝农药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对这种结果却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态,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抢救及时,孩子没有死亡,即由于李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未能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