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恋8年的女友下毒手构成何罪
晶晶与刘某同为高中同班同学,在高考完后两人开始交往谈恋爱,一谈就是8年。8年内,刘某迟迟不向家人公开和晶晶恋爱的事实;为了得到男方父母认可,只是本科学历的晶晶甚至花两年时间,考上了研究生;两人几次分分合合,也都是刘某说了算。去年12月,刘某终于提出结婚,但要求晶晶参与还贷、装修,房产证上却只能写刘某一人的名字。晶晶觉得,刘某不尊重自己,这一次不能妥协。刘某因此提出退婚,晶晶也同意了。但2015年1月19日11时许,刘某邀约前女友晶晶到其暂住地见面,其间,刘某向晶晶求婚,被晶晶拒绝后,刘某手持羊角锤击打其头部后,将其按倒在地掐颈致其昏迷,进而用跳绳绕其颈部,用纸张、封口胶堵其口鼻,后关闭宿舍门逃离现场。晶晶的母亲赶到时,晶晶已没了呼吸,校医抢救后,才恢复心跳与呼吸。经法医鉴定,“晶晶因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其脑缺血、缺氧导致脑功能严重受损,遗留双侧偏瘫、吞咽障碍、言语障碍、认知障碍,所受伤属重伤一级。”(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研究生遭恋爱8年男友毒手 面临终生残疾)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本案中,刘某手持羊角锤击打晶晶的致命部位即头部,并将其按倒在地掐颈致其昏迷,进而用跳绳绕其颈部,用纸张、封口胶堵其口鼻,将晶晶的呼吸通道全都封死,致使晶晶无法自救也无法呼救。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晶晶死亡的结果,却在实施该行为后关闭宿舍门逃离现场,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刘某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晶晶的母亲及时赶到,晶晶得到及时抢救而没有死亡,刘某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