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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演员常铠霖涉嫌强奸一案

2015-09-08 17:52:41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如何看演员常铠霖涉嫌强奸一案

据媒体报道,丁女士20多岁,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丁女士在朝阳区观音堂举办的一次书法笔会上认识了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两人互相留了微信号。此后,两人偶尔通过微信联系,都是谈论和艺术有关的事。2014年5月25日,北京天玺书画院的王某联系她,希望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餐,讨论一下书画,他们三人当晚一起在书画院吃饭,都喝了酒。晚上9点40分左右,丁女士起身去卫生间,过了一会儿出来后被常银生带到紧挨卫生间的一个卧室内,被推倒后遭强暴。当时她一直大喊救命,希望对方住手,但是没有人救她。之后,常银生强行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便强行对丁女士拍摄裸照。常银生拿出手机不停拍照。事发后,丁女士报警。2014年5月25日22时许,王某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在丁女士告知自己被常银生强奸后,将丁女士所穿内裤扔到书画院内垃圾桶内,后又授意冯某将该内裤扔到书画院外排水沟内。冯某最终将丁女士内裤藏匿于书画院南侧平房门附近的黑色胶皮垫下。(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演员常铠霖强奸被判3年半 两人帮其毁灭证据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常银生推倒丁女士后,丁女士一直大喊救命,希望常银生住手,反映出常银生的行为违背了丁女士的意志。常银生趁丁女士酒后之机,把丁女士推到,使其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强行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常银生强行欲与丁女士发生性关系未果,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关键要分析强奸未果是由于常银生自己的意志原因还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常银生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的,依法构成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是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则构成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强奸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扔掉丁女士内裤的行为构成何罪?首先来区别一下帮助毁灭证据罪与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人而为其作假证明进行包庇的行为。王某在丁女士告知自己被常银生强奸后,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王某明知常银生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包括丁女士的内裤在内的现场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本案件的证据,但仍将其扔掉,后又授意冯某将该内裤扔到书画院外排水沟内,反映出王某主观上具有故意,其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如:严重干扰到司法机关对常银生涉嫌强奸一案的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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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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