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诉酒楼悬挂其结婚照能赢吗?
2015年3月26日,周杰伦发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街的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楼在酒楼墙面上悬挂了巨幅的其与妻子的结婚照广告进行商业宣传,而其本人并未授权该酒楼使用其与妻子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周杰伦因此起诉该酒楼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一百余万元。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受理此案。(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周杰伦诉酒楼擅用其结婚照做婚宴宣传 索赔百余万元)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案中,周杰伦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肖像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北京市通州区某街的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楼在其酒楼墙面上悬挂了巨幅的周杰伦与妻子的结婚照广告进行商业宣传,反映出该酒楼具有营利的目的;而周杰伦本人并未授权该酒楼使用其与妻子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该酒楼的行为构成了对周杰伦和其妻子肖像权的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