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为“拉活”关公交站门把自己送进监狱
家住河北兴隆的刘先生在望京一写字楼上班,每天在望京西站乘坐长途公交车返回家中。但从今年7月开始,刘先生乘坐的长途车经常被一伙人围攻。张先生说,这伙人用言语威胁,并接二连三地强行关闭公交站门。另外还抢夺公交站工作人员喊话筒,谎称去往河北公交车发生车祸暂不发车。“原本从望京到河北的长途公交车票价才32元,站外黑车却收100元。”刘先生说,“这简直就是明抢。”近日,刘先生和有同样遭遇的乘客纷纷报警。经专案组核实,该团伙有十余人,以高某兄弟为首,每日晚高峰来公交车站扰序,并将多辆黑车停靠站外强行拉客。(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黑车司机为"拉活"强行关公交站门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本案中,望京西站作为公交车站,具有运输枢纽的作用,来往人员密集,像刘先生这样的公民每天需要乘坐这里的公交车上下班,而以高某兄弟为首的团伙,每日晚高峰来公交车站起哄闹事,他们用言语威胁公交站工作人员,并接二连三地强行关闭公交站门,还抢夺公交站工作人员喊话筒,谎称去往河北公交车发生车祸暂不发车,还将多辆黑车停靠站外强行拉客,肆意抬高票价,致使该公交车站无法正常运行,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耽误了乘客的上下班,综合判断该团伙的行为已经“造成公交车站的秩序严重混乱”。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高某兄弟为首的团伙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