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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名字不能乱用

2015-09-23 17:11:35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明星的名字不能乱用

因“爸爸去哪儿”而名气暴涨的林志颖成为公众心中的好男人模范。然而,林志颖却因太火而惹上了一件烦心事。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的网络店铺上销售“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林志颖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称林志颖品牌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广告主要就是介绍产品的价格、安全性能、品牌优势、销售量等。林志颖认为,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故将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林志颖诉两企业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法院已受理)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本案中,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的网络店铺上销售“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未经林志颖本人的许可,“擅自使用林志颖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称林志颖系该品牌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借以介绍产品的价格、安全性能、品牌优势、销售量等,具有营利的目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林志颖肖像权的行为。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采取具名并配图用于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性宣传内容,极易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林志颖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明星林志颖,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林志颖的社会影响力和信誉度,给林志颖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林志颖姓名权的行为。林志颖有权要求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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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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