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寸进尺法难容
7月初,刘强向刘健借了5000元钱用以还其他人的债,虽然从刘健处借了5000元解了燃眉之急,但刘强想的是如何“赖”掉这笔钱。他思来想去想出了一个龌龊的办法,让妻子李华和刘健发生性关系,最终达到不还钱的目的。一天晚上,刘强约刘健来家里喝酒,当晚将刘健留宿家中,深夜,李华来到刘健的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早上,三人一起吃早饭,李华表现出很兴奋的样子。刘健走后,刘强就假装和李华吵了起来,并故意把李华的三条破裙子给撕坏了,李华假装离家出走。刘强便按计划去找刘健,说自己和媳妇吵架了,把媳妇的三条裙子撕坏了,想借2000元钱给媳妇再买三条。刘健心中有愧,借给了刘强1000元。刘健以为事情过去了。突然有一天,刘强带着李华来到工地。刘强假装知道了刘健和妻子之间的事,称不还钱,还让刘健赔偿三条裙子3000元钱,不然就告其强奸自己的妻子,迫于无奈,刘健又给了刘强3000元。但事后感到委屈的刘健,9月5日下午到派出所报案。(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为不还钱让妻子与债主发生性关系 妻子同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本案中,刘强与妻子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前通谋并让李华和刘健发生性关系,然后借此达到不还钱的目的,还让刘健赔偿三条裙子3000元钱,不然就告刘健强奸自己的妻子李华,以此威胁刘健,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刘强和李华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涉案数额总共9000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刘强和李华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