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当街杀驴卖肉是否违法
“快来看看吧,这有一家饭店当街杀驴卖肉,太血腥了……”昨天上午10点20分,记者在这家临街的驴肉汤馆门前看到,临街的慢车道上搭着架子,挂着驴骨头、肉块,路上残留着不少血迹,一张被剥掉的驴皮铺在地上。不少市民围观,其中几名五六岁的孩子看得聚精会神。“一大早,驴肉汤馆就在路边杀驴剥皮卖肉。”中原区巡防队员段师傅介绍说,上午9点30分,他还看见一头鲜活的毛驴在那儿拴着,约20分钟后,等他再次返回时,毛驴已被当街杀死。记者看到多位顾客现场买驴肉,“这驴肉买着吃放心,新鲜呀!”有市民们认为,“路边屠宰场”场面太过血腥,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出面取缔。(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饭馆当街杀驴被指血腥)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目前我国法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禁止屠杀,且驴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内。《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必须定点屠宰,且进入市场必须经过检疫部门检验,即便是自宰自吃的生猪在宰杀前也应当经过检疫检验,但对于牛、羊、驴却没有定点屠宰的要求,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但是在大街上当众宰杀,做法上的确有些欠妥,依据《民法通则》 第七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商家在赚钱的同时应当注意方式,不能挑战大家的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