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滑板鞋》演唱者庞麦郎私演是否构成违约
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认为旗下艺人庞明涛(艺名约瑟翰·庞麦郎)私下演出、接受媒体邀约、拒绝参加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构成违约,去年12月,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庞明涛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约,索赔60万元。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7月3日,我公司与庞明涛签署《音乐制作及经纪协议》,期限至2019年7月2日止。《音乐制作及经纪协议》约定,我公司为唯一合法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庞明涛姓名、肖像、简历、录音、录像、造型等的权利人,全权负责安排并决定庞明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及其他相关工作。而庞明涛却在《音乐制作及经纪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绝参加我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并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它相关方进行私演、接受媒体邀约。(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我的滑板鞋》演唱者庞麦郎被诉违约 拒绝应诉)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庞明涛与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音乐制作及经纪协议》,期限至2019年7月2日止,依据《合同法》第八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庞明涛与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安排并决定庞明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及其他相关工作。而庞明涛拒绝参加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并在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它相关方进行私演、接受媒体邀约,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庞明涛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