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放把“打鸟枪”有多大事儿
今年初,内江威远一名小孩疑受枪伤,脸上取出了325颗钢珠。让人没想到的是,击中6岁小孩的火药枪竟是孩子的父亲蒋某为打鸟而藏于自家院坝角落柴堆里的,该枪被他5岁的侄儿发现,并用其将蒋某6岁的儿子阳阳打伤。经查,2014年初,蒋某向同组村民唐某某获取火药枪一支,唐某某当时告知蒋某该枪装有火药、铁砂。蒋某把火药枪拿回家后,放于院坝角落的柴堆里。今年1月27日12时许,蒋某5岁的侄儿在玩耍时发现了火药枪,就拿起该枪进屋,把枪放在窗子上,对着在院坝里的阳阳扣动扳机,铁砂将阳阳左面部击伤。阳阳被枪击中后,父亲及时将他送往成都市华西口腔医院治疗。经威远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阳阳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私藏枪支被5岁侄子发现 6岁儿子被开枪打伤)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本案中,蒋某非法持有的枪装有火药、铁砂,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蒋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蒋某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