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抗震小英雄锒铛入狱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汶川抗震小英雄锒铛入狱

2015-09-30 16:26:35 作者:李华阳 35人浏览 0人评论

汶川抗震小英雄锒铛入狱

雷楚年,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这个四川彭州的初三学生勇救7名同学,被评为“全国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他也因此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并入选当年的“感动中国”人物。7年后,他却锒铛入狱。这是怎么回事?2013年,背着英雄光环雷楚年开始谎称可以帮人拉工程、进名校、进航空公司……一年多时间内,他成功诈骗得手74万余元。他的女友、干爹均成了各种谎言的受害者。2013年3月,雷楚年在与郝某谈恋爱期间,向郝某谎称可以帮助其进入某航空公司上班,进而虚构需要打点关系等理由,从郝某处骗取10万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汶川抗震小英雄因诈骗女友、干爹等74万被判12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雷楚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谎称可以帮人拉工程、进名校、进航空公司,使其女友、干爹等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后直接向其交付财产共计74万余元,雷楚年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涉案财产74万余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雷楚年构成诈骗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