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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付百元假钞被追身亡谁担责

2015-10-09 16:57:52 作者:李华阳 19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付百元假钞被追身亡谁担责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阿龙和妻子阿灵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蒋某支付的货币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则随即紧追。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付百元假钞被老板追病发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层面:本案中,阿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而本案中,阿龙是因为收到假币,为了避免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追赶蒋某,且在当时的情况下,阿龙很难预料到蒋某患有肺心病,反映出阿龙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且客观上阿龙只是采取了追赶到并制服阿龙的行为,并未实施损害蒋某身体健康的行为,所以,阿龙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民法层面: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事件的起因,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且经鉴定,蒋某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了阿龙对蒋某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因此,阿龙应当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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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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