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眼睁睁看着前面不过四米距离的人掉了大把钞票,你会喊他还是不喊,捡了钱你还还是不还?9月26日,宋先生发布微博称:“本人9.23日下午4.16分在东盛大街西安乐路南,潘多拉网咖门前,丢失23225现金,监控为一名50岁左右女子捡去,我丢钱时该女子就在我身后4米左右,手提蔬菜,应该是买菜回家路上捡到的,有认识该女子请与我联系13844864567,必有重谢,感激不尽!”从宋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出,监控录像显示下午四点十七分宋先生用右手臂夹着卷好的棉被沿着东盛大街走过,走过这家网吧附近时很明显的看到,宋先生身后不远的一名女子拎着袋子,看见宋先生掉落在地面上的钱,女子一声不吭将袋子放在右手中弯腰捡起钱,十分淡定,整个过程仅仅几十秒并且全程没有抬头。(来源:中华网 原标题:长春男子掉2万余元现金 身后4米大妈淡定拣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行为特征是: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控制下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将捡拾的遗忘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如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出租、设定抵押加以使用。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应当将捡拾的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交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等。
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本案中,该女子捡拾到宋先生掉落在地面上的钱,属于合法捡拾到他人的遗忘物。此时,该女子本应叫住宋先生并把钱交还给宋先生,但其却一声不吭,反映出该女子主观上后来对捡拾到的23225现金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但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还得看该女子最终是否具备“拒不交出”的情形,若是,则构成侵占罪;否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