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妹妹被指“炒作”怎么办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日,海淀区法院于9时30分开庭审理章泽天(奶茶妹妹)状告‘关键人物’案。原告章泽天诉称,2009年因一张原告手捧奶茶的照片而受到网友的喜爱,在网络上获得了相当的关注度,被广大网民称为“奶茶妹妹”。被告华先生为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营销策划。被告在媒体上自称为众多明星、艺人、企业家进行炒作的“炒作专家”,被告声称奶茶妹妹成名是花钱炒作的结果;奶茶妹妹花费100万元找他宣传策划;原告与刘某的恋情系两者合作的结果;等等。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告的上述虚假言论传播广泛,影响甚重,众多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评论,使得“原告的清纯形象是花钱请人炒作的”这一虚假事实深入人心,之后无论原告做什么,都被认为是为了炒作或利益,从而对原告及家人进行指责、侮辱和谩骂,造成严重精神创伤。故诉至法院。(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奶茶妹妹”诉华某名誉纠纷案开庭 索赔45万)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若经查明章泽天所述属实,则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章泽天因一张手捧奶茶的照片而受到网友的喜爱,在网络上获得了相当的关注度,被广大网民称为“奶茶妹妹”,其名誉承载着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先生编造“奶茶妹妹成名是花钱炒作的结果;奶茶妹妹花费100万元找他宣传策划;原告与刘某的恋情系两者合作的结果”等虚假言论并传播广泛,影响甚重,众多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评论,使得“章泽天的清纯形象是花钱请人炒作的”这一虚假事实深入人心,公众形象完全被颠覆,之后无论原告做什么,都被认为是为了炒作或利益,给章泽天的名誉及精神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华先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章泽天名誉权的行为,章泽天有权要求华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