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事儿不简单
今年国庆长假,让网友最为愤怒的一条新闻,当属有游客在海滨城市青岛就餐时遭遇天价虾。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店家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是38元一只。”“青岛天价虾事件”迅速引发全国网友的强烈关注。华西都市报记者几经联系,证实初发微博的是四川广元籍的21岁女大学生小肖,所述的正是她和父母在青岛的经历。与小肖一家有着同样经历的还有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他们说在山东青岛的一家烧烤店里用餐时都被宰了,而且宰的离谱,一份“蒜蓉大虾”,点餐时菜单上的标价是38元,但到结账时,店主却要按照每只虾38元来收费,多的一盘虾要收到1500多块钱。被宰游客朱先生:“后来我们就作势要想离开那个样子,店老板就拿了一个大棍子,往我们这边靠,我们吓得就开始让,往后躲避。他拿着大棍子一边指着我们一边说,如果我们要是敢再走,就准备要打我们。同时他还让他另一个助手打电话,叫其他帮手过来,这时候我们还是比较紧张的。”就这样,肖先生和朱先生不得不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的餐费,之后才得以脱身离开。(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青岛游客吃虾被宰 “38元/份”变“38元/只”)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案中,原本一份“蒜蓉大虾”,点餐时菜单上的标价是38元,但到结账时,店主却要按照每只虾38元来收费,多的一盘虾要收到1500多块钱,反映出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店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当游客想要离开时,店主当场拿着大棍子一边威胁游客阻止游客离开,同时让他另一个助手打电话,叫其他帮手过来,借以排除游客的反抗,最终使得游客被迫当场交出钱财,该店主的行为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