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窃取五个苹果三盒奶有多大事儿
2015年4月1日下午3时许,吴某窜至石山村刘某的家中行窃,吴某窃得5个苹果和3盒牛奶,准备逃离之时,刘某正好回家发现了吴某,遂将其抓住,吴某为了挣脱,用手向刘某脸部打了一拳,随后向屋外跑去。在刘某家门口,刘某和邻居王某等人将吴某抓获并报警。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盗苹果、牛奶价值人民币12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入户窃取五个苹果三盒奶 前科男暴力抗捕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本案中,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行为,窃得5个苹果和3盒牛奶价值人民币12元,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盗窃罪。但被他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向刘某脸部打了一拳,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吴某实施抢劫犯罪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