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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学骑马坠亡谁担责

2015-10-20 16:40:29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女童学骑马坠亡谁担责

8岁女童贝贝(化名)在学骑马时,不慎从马上摔下,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事发后,悲伤的父母将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驯马师吉某告上法庭。原告诉称,去年7月,他们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二被告,并为女儿贝贝购买了马术训练课程。在第一次购买的课程学完之后,在驯马师吉某的建议下,今年1月,他们又花20万元购买了一匹马在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饲养。由于这匹马比女儿平时骑的更大,打算等孩子长大后再骑。此后,他们定期支付课程费及马匹饲养费。5月17日上午,贝贝在吉某带领下骑马训练,贝贝的母亲在训练场地附近休息等待。大约十多分钟后,贝贝的母亲走进马场发现,贝贝坠马后昏迷不醒。经查,该匹马在事发前几天曾多次摔下其他骑马儿童。(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8岁女童学骑马时坠马身亡 父母索赔百万)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经查,如果贝贝的父母所述属实,贝贝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购买了马术训练课程,此时的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教育机构,对贝贝应当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该匹马在事发前几天曾多次摔下其他骑马儿童,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该马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但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对该马采取任何措施。当贝贝从马上摔下直到被贝贝的母亲发现时,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驯马师吉某始终未对贝贝采取任何救援措施,导致贝贝死亡,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贝贝只有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贝贝的父母是贝贝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让一个仅有8岁的孩子去参加骑马训练这样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且在贝贝骑马时擅自离开现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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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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