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掺放罂粟壳如何定罪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食物中掺放罂粟壳如何定罪

2015-10-21 16:45:02 作者:李华阳 33人浏览 0人评论

食物中掺放罂粟壳如何定罪

今年8月27日,王某在新津县花桥镇胡某(女)经营的小吃店用餐后,尿检呈阳性。新津县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该案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明,胡某(女)于2014年3月开始在新津县花桥镇经营小吃店,为了吸引顾客,在炒臊子时加入罂粟壳粉提供给顾客食用。警方在小吃店里现场查获的罂粟壳粉里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现场查获的牛肉酱里检出罂粟碱、那可丁成分。(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成都:在食物中掺放罂粟壳 4人被批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93724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罂粟壳属国家管制的毒品,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个别个体饮食摊店店主,利欲熏心,竟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呢?

首先,要判断胡某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键要看胡某的行为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本罪。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本罪。  

那么,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罂粟属国家管制的毒品,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根据国务院颂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药用罂粟壳的供应业务须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准经营。胡某主观上明知是罂粟壳,为了吸引顾客,在炒臊子时加入罂粟壳粉提供给顾客食用,客观上符合以引诱、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综合上述分析,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骗他人吸毒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