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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夜潜入女寝猥亵女生被抓

2015-10-27 16:21:50 作者:李华阳 46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半夜潜入女寝猥亵女生被抓

    凌晨时分,一个黑影三次施展翻墙爬楼绝技,潜入一中学的多个女生寝室,猥亵多名学生。“啊!”10月19日凌晨1点多,常德澧县一中学的女生宿舍传出一声尖叫,一名初三女生称有人潜入寝室,对其猥亵。与此同时,住在同一层楼的3名女生反映,自己也遭遇了类似情况。“睡得迷迷糊糊,感觉有人摸自己,寝室里没丢什么财物。”

获悉情况后,澧县警方调取了学校监控,发现确有一名男子在当晚11点翻墙进入学校。“男子就带了一只手电筒,先从围墙翻进校园,再翻进女生宿舍,爬上二楼女寝,依次进入多个寝室,实施猥亵行为。”办案民警介绍。(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半夜潜入女寝猥亵多名女生 警方发通报追缉)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等。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本案中,该男子为了寻求刺激,满足自己的性欲,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翻进女生宿舍,对多名被害人进行抠摸等猥亵行为,侵害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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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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