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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房东”烫伤1岁幼童有啥后果

2015-10-29 16:35:23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恶房东”烫伤1岁幼童有啥后果

2013年,在上海打工的李因工作关系结识安徽芜湖人林,林主动提出让李借住其家中。26岁的林身体不好,大学未毕业休学在家,他希望李帮他购买日用品、做家务,可以不收房租。2014年4月1日,李的妻子陈带着1岁4个月大的儿子李某友来上海探望丈夫,并入住林家。4月7日上午,林要求陈帮其买早饭被拒后,要求陈夫妇搬走。下午2时许,林联系废品收购人员上门,欲变卖李放在客厅中的电瓶车抵房租,陈追至电梯口阻止。林返身回屋,将陈关在防盗门外,并回房用开水浇烫正在床上的李某友面部、颈部、手臂等处。经司法鉴定,李某友头、面、颈、躯干、臀部及双上肢皮肤被严重烫伤,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的35%,构成重伤二级。(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上海:1岁幼童被烫伤案“恶房东”被判死缓)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林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用开水浇烫他人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却用开水浇烫一个只有1岁4个月大的孩子李某友的面部、颈部、手臂等处,反映出其主观上是希望损害李某友身体健康的结果发生的,且经鉴定,李某友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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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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