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怀孕 16岁“小爸爸”获刑
8月17日,警方接到一对父母报警,称女儿被拐骗,离家出走月余怀孕。这对父母告诉民警,女儿唐某13岁,上初一,为了会网友三次离家出走,第三次归来,家人发现她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一检查竟已怀孕。9月2日,民警将嫌疑人杨某抓获。杨某正在网吧里上网,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涉嫌犯罪。据查,今年3月,正值青春叛逆期的唐某QQ聊天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杨某。杨某是一名辍学男生,他能言会道,在杨某的感情攻势下,唐某很快陷入“爱情”,三度离家出走。一个月前,两人到宁波旅游,回来后唐某怀孕。通过两人的QQ聊天记录,可以明确认定,杨某知道唐某不满14岁。(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13岁少女怀孕 16岁“小爸爸”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通过杨某与唐某两人的QQ聊天记录,可以明确认定,杨某知道唐某不满14岁。杨某明知唐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唐某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