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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网页承诺“假一罚十” 淘宝店主被判十倍赔偿

2015-11-12 16:34:48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销售网页承诺“假一罚十 淘宝店主被判十倍赔偿

     2014年12月10日,李女士在天猫网站织礼服饰旗舰店购买了一款商标为“织礼”的貂绒大衣,经双方协商价款为1480元,卖家包邮。天猫网站的织礼服饰旗舰店系由依辰服装公司开办。该网站销售页面上有“狐狸毛领、百分百水貂绒”的宣传用语,商品详情中介绍面料为貂绒,面料主材质含量95%以上;样品图片关于面料的介绍为“ZHILI原料供应商为中国最大的貂绒纱线生产和出口企业、ZHILI貂绒原料都经过第三方检测假一罚十”。后经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对涉案貂绒大衣的纤维含量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锦纶23.9%、兔毛76.1%。李女士认为,依辰服装公司虚构面料成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服装面料成分进行标注,诱骗消费者购物消费,系消费欺诈,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1480元,并赔偿十倍价款14800元。本案在庭审中,原告李女士向法庭举示了与被告客服人员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用以证明被告依辰服装公司天猫店铺客服人员向李女士作出了错误解释,从而误导李女士购买了该款服饰。(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重庆一淘宝店主被判十倍赔偿)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本案在庭审中,原告李女士向法庭举示了与被告客服人员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用以证明李女士在购买前曾向依辰服装公司天猫店铺客服人员就水貂绒的成分问题予以咨询,其天猫店铺客服人员对此作出了错误解释,该错误解释误导李女士作出了购买决定。若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及审查核实后,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依辰服装公司构成欺诈。

因依辰服装公司在其天猫店铺销售网页上标注了“假一罚十”字样,应视为依辰服装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作出了承诺。现李女士要求依辰服装公司十倍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依辰服装公司应向李女士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同时,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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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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