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体验竟成强迫交易
原在老家一个美容美发店打工的李明,与要好的工作伙伴王红和朱莉一起在苏州合伙开了一家“包你美”美容美发店。李明是店长,除了管理账目之外还负责在店外拉客,王红和朱莉在店内负责美容美发服务。为了让顾客掏出更多的钱来消费,他们商量要好好地利用以前学会的“潜规则”,在短期内大赚一笔。有一天,正在街边闲逛的王小姐被热情的李明拦下来,李明告诉王小姐,因为新店刚开张,可以免费做面膜并且送一些产品,心动的王小姐走进了“包你美”美容美发店。王红和朱莉给王小姐涂上了面膜膏进行面部按摩,在按摩的时候王红对王小姐说:“美女,你的皮肤有些粗糙,最好做一个仪器检测。”因为进来的时候,一直强调是免费体验,所以王小姐也就答应了。王红一边检测一边对王小姐说道:“美女,如果仪器检测之后,脸上出现黑色的物质就要收700元检测费的。”王小姐自信自己的皮肤保养比较好,也就答应了。可“检测”完后,王小姐在镜中看到自己的脸变得面目全非,全是黑色的不明物。王小姐立刻要求清洗面部,但王红说:“这是清水洗不掉的,如果清洗不及时会深入到毛孔里,永远洗不掉的,必须用我们的专门的精油药水才可以清洁,不然脸部会红肿溃烂。”说完便让朱莉拿来一张清洗价目表,王小姐看了一眼价目表后表示自己受到了二次惊吓,洗一次脸要3000元!朱莉看到王小姐的反应后,立刻说道:“3000元只能洗一次不划算,5000元套餐的话可以进行10次深度面部清洁,6000元的套餐可以做20次清洁,还送10次按摩减肥疗程。”看到王小姐犹豫不决,王红和朱莉一唱一和地“安抚”王小姐,最后王小姐选择了6000元套餐。在清洗完王小姐的脸之后,王红和朱莉觉得王小姐软弱好说话,便又说道:“美女,刚刚做完深度清洁,你的皮肤比较敏感脆弱,需要保养一下,不然会造成很多皮肤问题。”看了看自己刚刚清洁完有些发疼的面部肌肤,王小姐担心真的会让皮肤受损,便同意了。在护理的时候,朱莉走进来要求王小姐交钱,并把钱包从王小姐背包里拿出来,要求王小姐告诉她密码。王小姐一开始不同意,但是朱莉一直不停地询问,在店外的李明也进来一起帮腔,三个人把王小姐围在座椅上“警告”王小姐享受了服务不给钱的后果,势单力薄的王小姐便说出了密码。朱莉拿着王小姐的卡刷了其8000元美容护理费,还送了王小姐一张VIP季卡。回到家后,王小姐把经过告诉了朋友,在朋友的陪同下一起去店里要求退钱,被三人一口回绝。无奈之下,王小姐报了警。(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名为免费体验 实为强迫消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本案中,李明、王红、朱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迫王小姐接受服务消费8000元,若经查明,其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或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对李明、王红、朱莉应当以强迫交易罪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