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周黑鸭”成被告
安徽小伙张某到吴江创业,在市区开了一家卤菜店,他知道“周黑鸭”在市场上很热门,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就在小店的店铺招牌、柜台装饰中使用了 与“周黑鸭”相近的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这一行为被“周黑鸭”商标的所有权人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所发现,于是其委托律师取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店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小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卤菜店傍名牌 山寨“周黑鸭”赔偿损失近2万元)
李华阳律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 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案中,“周黑鸭”的商标所有权人为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张某在未经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在卤菜店的店铺招牌、柜台装饰中使用了与“周黑鸭”相近的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张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的损失或者张某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