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拒付孩子大学费用吗
“他是我爸爸,我现在读大学需要钱,作为父亲他难道不应该支付吗?”近日,法院一审判庭内,年轻人小方的内心充满困惑。那么又是什么样的原因,让小方把爸爸告上了法庭呢?
今年22岁的小方就读于复旦大学,小方的父母在其年幼时协议离婚,小方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可是自从小方上大学之后,教育费用都由母亲一人承担,小方看着日渐操劳的母亲也是万般心疼,觉得自己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应该让父亲也承担一部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自己上大学所需的费用。面对儿子的起诉,父亲则认为小方已经成年,小方如果心疼母亲,完全可以依靠勤工俭学挣自己的上学费用。那么,小方要求父亲承担教育费用的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大学期间索要学费 父母无此抚养义务)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显然,相关法律将尚在大学就读的成年子女排除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大学费用不属于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已经成年的就读于大学的小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