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男友竟是闺蜜
李某通过老公小肖认识了沈某,俩人成了闺蜜。在李某认识沈某时,沈某已经结婚。但让李某心存芥蒂的是,当时还是自己男朋友的小肖和沈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虽然两人间有过这样的不快,沈某仍然把李某当作自己的“闺蜜”。利用这一身份,李某从沈某那里得知,沈某与她丈夫的感情并不好。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李某便产生了通过冒充男子身份的方式骗取沈某钱财的念头。沈某的QQ昵称是“傻丫头”,李某便新注册了一个QQ号码,名为“坏男人”,并且主动加了沈某的好友。在QQ上,这个“坏男人”自称名为陈皓,是在北京工作的一个公司白领。这个体面的身份很快取得了沈某的信任,两人也很快发展成为网恋关系。但其实,沈某聊天的对象,就是李某本人。在“陈皓”逐渐取得了沈某的信任后,李某开始要钱。2009年的一天,“陈皓”向沈某提出,自己非常喜欢她,但因为家人不同意自己和她交往,现在家里不再给他钱,因为手头拮据,想和沈某借点钱应急。这个要求完全没有引起沈某的警惕,她几乎是不假思索地答应了“陈皓”的请求。前后几次,沈某一共给了“陈皓”两万元的现金。时间过去了三年,因为尝到了上一次骗钱的甜头,2012年,李某再一次故技重施。这一次,她使用的身份是一个叫“杜孟杰”的“男子”。这次,“杜孟杰”的身份是一个投资人,家中颇为殷实。而此时,沈某已经与丈夫离婚,自己带着女儿生活。网恋过程中,“杜孟杰”曾经数次开口向沈某索要财物,其中包括苹果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黄金项链等。这场网恋持续了两年之久。2014年,沈某与“杜孟杰”的关系逐渐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杜孟杰”要求沈某给自己家里66666元的礼金,还要掏钱办酒席。为了凑齐礼金,沈某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甚至通过非法途径透支了自己的信用卡。但三个月后,沈某仍然没有见到“杜孟杰”本人。这让她起了疑心,感觉自己被骗了。报警后,警方将李某抓获。经核实,沈某被骗的钱物共计13万余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网恋男友 竟是闺蜜假扮)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充男子身份的方式,以“陈皓”的名义与沈某网恋,骗取沈某两万元现金,之后李某又以“杜孟杰”的名义与沈某网恋,前后骗取沈某钱物共计13余万元,已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李某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