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被判刑
2014年12月,黑龙江货车司机李某送货途中在一家超市购买方便面充饥,食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随后李某发现四包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此外,醋包里有明显异物。李某的母亲谷某说,李某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维权申请,于是他们从网上找了西安的一家检测机构(不具有资质的)。“把这个醋包邮到西安国联质检去监测,1月份给邮过去的,对方说有监测资质,咱也不知道他没有,检测出来汞是0.459,亚酸硝盐是11毫克。”谷某说。李某随后将检测结果寄给今麦郎公司要求索赔,谷某证实,今麦郎公司工作人员表态会解决问题,但给出的赔偿,李某不能接受。“如果你不处理我们就直接投诉到315得了,不用你们处理了,他们就始终说给处理给处理,3月23号不同意给处理了,说过期产品本身就没有检测的意义了,意思就是方便面要多少都行,赔你点电话费,感谢你们监督我们今麦郎的产品。”谷某说。谷某说,他们一直主张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赔偿,根据法院判决书上的内容,李某方面一开始要求赔偿300万,随后增加到500万,最后定为450万。谷某说:“问我啥条件,我说你们做食品就是做良心,别的不说,汞人吃多了不得要命嘛,我就给你们提出一个“惩罚性”赔偿,冲你要500万。”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某在个人微博及互联网上发布今麦郎公司产品中汞超标、有工业盐及致癌物等言论及其在西安国联质检所拿到的检测结果。2015年3月27号,今麦郎公司报警,同年5月29号,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2015年11月4号,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隆尧县人民法院于15年12月18号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男子吃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 获刑8年半)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少人认为,购买到过期商品,曝光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如今李某为何因“维权”而起,以“敲诈勒索”而终,两者边界究竟在哪里?
本案中,曝光维权确实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曝光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曝光内容是真还是假?李某买了几包过期方便面且醋包有结晶,并得到了解释,这个情况,他以曝光别人产品质量说有致癌物质、吃了拉肚子等等,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曝光真相永远受欢迎,但是编造是不正当的。第二点在自媒体时代、在厂家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李某编造他人产品有致癌东西散播,对于产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响,并足以导致他人违心、被迫处分财产或给予财产。李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因此,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直接原因并非他索取天价赔偿,也不是因为他要找媒体曝光,而在于他歪曲了事实,故意将过期食品存在问题与某品牌食品致癌相混同,维权方式上的违法性导致其民事维权基础丧失了合法性,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天价维权虽不违法,但如果捏造、歪曲事实进行天价维权则将难脱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