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有啥后果
何某远老人78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人,他有1女4儿,大女儿、大儿子是无法定收养手续的养女和养子,都在大通镇生活,而他的3个亲生儿子早年已定居外省。2015年4月,何某明安排妻子及女儿,将老父亲何某远从湖南送回南充嘉陵区大通老家,不过,由于老家的大哥(养子)、大姐(养女)不愿接手,何某明的妻子准备将老人留置在大通镇政府,后经劝阻,老人被送到当地一老年公寓,其妻子在支付一个月的养老费后返回湖南。之后,养老院曾多次向老人的子女们催缴费用,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养老院将老人送到大通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老人的子女,但得到的答复是都表示不愿赡养父亲。由于何某远年老体弱,又患有老年痴呆症、高血压性心脏病,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不得不将老人安置在大通人民医院治疗。大通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老人住院期间前后花费5万元左右,均由政府垫付(后由几个子女分摊)。期间,只有老人的养子、养女曾到医院看望过老人,还支付了一个月的生活费、护理费。就这样,3个亲生儿子让自己体弱多病的父亲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老人的3个儿子为自己的不孝行为付出了代价。(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七旬老人被遗弃5个月 3个儿子获刑6个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何某远的3个亲生儿子对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屡经教育,拒绝改正,遗弃父亲长达5个月,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